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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时效的期?/strong>
仲裁时效Zq。劳动法W八十二条规定:“提Z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力_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力_争议仲裁委员会提Z面申诗”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ؓ两年Q特D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Zq。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Q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Ҏ性而作出的规定Q旨在尽快地解决力_争议。但在实际执行中Q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,力_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甌仲裁Q往往因ؓ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?/p>
其是在力_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,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、农民工{明知权利被侵害Qؓ了与用h单位l持力_关系Q保住“饭”,不会一发生力_争议去甌仲裁Q往往是最后没有办法,q不得已才去d权利Q这时候可能已l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。因此,在立法过E中Q有许多意见认ؓ力_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,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本法参照了民法通则关于Ҏ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Qg长了甌仲裁的时效期_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Zq?/p>
仲裁时效计算
仲裁时效的计。根据本条规定,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h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R害之日v计算。权利h知道自己的权利遭C侵害Q这是其h力_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。从q一旉点开始计仲裁时效期_W合仲裁时效是权利hh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?/p>
知道权利遭受了R宻I指权利h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R害事实的发生Q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Q指权利人尽主观上不了解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,但根据他所处的环境Q有理由认ؓ他已了解已被侵害的事实,他对侵害的不知情Q出于对自己的权利未到必要的注意或其作ؓ推g仲裁时效期间L点的借口的情c?/p>
仲裁时效的v,以权利h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了R実뀁且主观上已知晓权利被R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。权利h主观上认q权利受到了R宻I而事实上其权利ƈ未受CR害的Q不能仲裁时效期间开始计?/p>